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
第五一〇号
为包管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立异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营业处置惩罚暂行步伐》,现予宣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营业处置惩罚暂行步伐
第一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遵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掩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连系或者其他方法批注所需要掩护的内容,要求掩护的局部包括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晰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连系方法批注所需要掩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掩护的局部。
第二条?自本步伐施行之日起,关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以为保存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划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验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举行审查。
第三条?关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遵照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适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适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第四条?关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遵照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第五条?对自2021年6月1日起通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遵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限期赔偿请求,后续再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用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验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举行审查。
第六条?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遵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允许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限期赔偿请求,后续再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用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验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举行审查。
第七条?自本步伐施行之日起,专利权人可以遵照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验开放允许。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验细则施行后对2021年6月1日后提交的上述声明举行审查。
第八条?自本步伐施行之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遵照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九条?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遵照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起源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举行审查。
第十条?申请人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遵照本步伐作出的有关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请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掩护限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第十二条?本步伐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营业处置惩罚暂行步伐》(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