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之争暂落帷幕,带“国”字商标申请需注重哪些方面呢? “国酒茅台”商标之争暂落帷幕,带“国”字商标申请需注重哪些方面呢?]()
新闻导读:
被市场关注的“茅台起诉工商总局”事宜,以茅台撤诉暂落帷幕。
2018年8月13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官网正式宣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称:“日前因内部事情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议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及各相关方体现真挚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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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特殊指出,历经多年生长,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品质与品牌被普遍认同,企业影响力正向国际市场延伸。“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各人好才是真的好,与宽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全心起劲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生长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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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第一部分 执法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遵照《商标法》相关划定举行审查,详细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所在的名称或者标记性修建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成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旌旗、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成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强调宣传并带有诱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品德民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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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酷凭证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组成强调宣传并带有诱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看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体现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诱骗性,甚至有损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爆发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关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随处务会、商标局审查营业事情聚会、商标局局务聚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聚会研究决议。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历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实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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